2014年10月10日,台湾地区发布G/TBT/N/TPKM/178号TBT通报,对《限制干电池制造、进口及销售》法令进行修订。新修订法案扩大了对钮扣型电池的限制。对新增纽扣型电池的限制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其余产品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同时,新修订法令还指定了重金属最大允许含量,特别是不同类型电池中汞和镉的含量。从2016年1月1日起,非钮扣型电池汞和镉的含量必须分别小于1ppm和20ppm。从2017年1月1日起,钮扣型电池汞和镉的含量必须分别小于5ppm。 法规适用于所有在台湾地区制造、进口或销售的情况。制造商和进口商在制造和进口此类电池时,需向主管机构生产和进口提交批准申请,应提供文件证明重金属含量不超过限值。销售商不得贩卖或赠送未获主管机构批准的电池。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台湾的电池制造商:一是要及时组织人手研究最新修订的《限制干电池制造、进口及销售》法令,做好提早应对;二是主动联系检验检疫部门,实时关注台湾对进口电池的最新要求,避免出口产品遭退运或销毁的贸易风险;三是在产品设计、采购、制造中导入新的要求,确保产品符合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