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精细石油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我委授权从事精细石油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证书号:国认监认字(400)号),授权证书有效期至2015年6月19日。该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因违反《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据《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授权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自2014年11月5日起,对该国家产品质检中心暂停授权6个月,暂停期间不得以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名义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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