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7日通报2014年广东省机动车零配件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结果,检验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江门、中山、东莞、梅州和顺德等10个地市(区)89家企业生产的机动车零配件产品(机动车照明装置、汽车用制动衬片)126批次,检验不合格产品14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1.1%。 本次检验依据GB4599-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GB11554-2008《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GB15235-2007 《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GB4660-2007《汽车用灯丝灯泡前雾灯》、GB17509-2008《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5920-2008《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GB5948-1998《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17510-2008《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GB11564-200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15766.1-2008《道路机动车辆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对车灯的一般规定、配光要求和光色等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依据GB11564-200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对回复反射器的一般规定、“形状、尺寸和结构的规定”、色度要求、光度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依据GB 15766.1-2008《道路机动车辆灯泡 尺寸、光电性能要求》对道路机动车辆灯泡的标志、一般要求、玻壳、玻壳颜色、灯泡的主要尺寸、灯头、功率、光通量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依据GB 5763-2008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以及《2014年广东省汽车用制动衬片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验抽查实施方案》对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的外观质量、摩擦性能(摩擦系数)、摩擦性能(指定摩擦系数的允许偏差)、摩擦性能(磨损率)、摩擦性能(试验后试片质量)、剪切强度、冲击强度、热膨胀率、压缩应变、标志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检验发现,有4批次车灯产品不合格,涉及到配光性能项目。有1批次回复反射器产品不合格,涉及到光度项目。有7批次道路机动车辆灯泡产品不合格,涉及到光通量、功率、颜色和标志等4个项目。有2批次汽车用制动器衬片产品不合格,涉及到摩擦性能(指定摩擦系数的允许偏差)、剪切强度、标志等3个项目。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表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本次定期监督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